我市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文件,明确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明确,在年5月31号后生育三孩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同时,市医保部门将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为提升生育保险服务效能,方便参保人办理业务,我市已实现“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目前,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津贴则由单位或个人到我市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接下来,我市将开展生育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大生育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对生育保障的政策知晓率。
来源:央视新闻、惠州电台、惠民之家整理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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